未完成的读书笔记。
- 阅读日期:2023-01-11~2023-01-15
- 作者:费尔迪南·德·索绪尔
- 译者:高名凯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第一章 语言学史一瞥 #
环绕着语言事实建立起来的科学,在认识它的真正的、唯一的对象之前,曾经经过三个连续的阶段:“语法”(希腊)、语文学(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比较语文学或“比较语法”(法朗兹·葆朴Franz Bopp、琼斯W.Jones)。 索绪尔的语言学史分期与新语法学派不同, 新语法学派把语言研究分为两个时期: 十九世纪以前是“科学前时期”,十九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建立后是“科学时期”,而新语法学派的出现是它的完成阶段。 (“语法”为什么使用引号?大概指此处语法并不是科学地探究得出的规律,而只是一些制定出来的规则。看精读,是指唯理语法,不同于实证语法。也是要和新语法作出区分。)
- “语法”:
- 只是订出一些规则,区别正确的形式和不正确的形式;
- 此处当指唯理语法,不同于实证语法;
- 狭隘在于:其看中思辨压倒经验,但后者才是认识语言构造一般原则的基础;
- 语文学:
- 确定、解释和评注各种文献;
- 也从事文学史、风俗和制度等的研究(也就是研究对象不仅是语言)、考订;
- 缺点是太拘泥于书面语言,忘却了活的语言,而且基本只局限于希腊拉丁;
- (中国古代的小学亦属此类);
- 比较语文学或“比较语法”:
- 法朗兹·葆朴Franz Bopp研究了梵语和日耳曼语、希腊语、拉丁语等的关系(《梵语动词变位系统》),虽没有发现语言之间的亲属关系,但已看到了亲属语言的关系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的材料。用一种语言阐明另一种语言,用一种语言的形式解释另一种语言的形式,这是以前没有人做过的。
- 对于梵语:作为用于阐明其他语言的语言、两两比较中的第三种语言。
- 比较语文学学者:雅各布·格里木Jacob Grimm( Grimm’s law - WikipediaSound shift - Wikipedia)、马克思·缪勒(Max Müller) ,古尔替乌斯(G.Curtius)和施来赫尔(Aug.Schleicher)……
- ——19世纪比较语言学在方法和理论上大致分三个阶段:从法朗兹·葆朴、雅各布·格里木、拉斯克 到 施来赫尔 再到 新语法学派
- 缺陷:局限于印欧语系;完全是比较的,而不是历史的(也就是单纯比较而不考虑比较的意义)(而且沉迷于比较技术的“游戏”而无法给出解释)。这导致比较结果不符合现实中语言活动的真实情况。
- 索绪尔对施来赫尔观念的质疑:
- 语言的本质:自然的还是社会的?
- 比较的本质:技术的还是历史的?
- 语言的演化:“谱系树”还是“波浪圈”?
- 值得一提的是,施来赫尔的一些思想蕴藏着后来结构主义原则的原型,比如外部和内部语言学研究的区分。
- Q:为什么索绪尔否定施来赫尔的e、o 两“级”观念?
- A:“施来赫尔于是假定,正如相同种的植物要独立地经历过相同的发展阶段一样,每种语言都应该各自平行地经历过这两个“级”。在他看来,希腊语的o是e的增长;同样,梵语的ā也就是ǎ的增长。实际上那是印欧语的一种交替在希腊语和梵语里的不同反映,它在这两种语言中所产生的语法上的效果不一定是相等的(参看以下第219页)。”(引自本章末)
- 第219页:
- 1870年:新语法学派(Junggrammatiker)出现,是语言历史比较研究的一个转折点。通过质问“语言生命的条件究竟是什么”而发生从纯粹比较到把比较视为一种手段、一种重建事实的方法,因为发现语言间的对应只是语言现象的一个方面。
- 反对以前的语言学家把语言的生命分为史前的增长时期和有史以来的衰老时期
- “语音规则无例外”原则、类推作用普遍性,重视语言的心理因素
- 严格意义上的比较语言学:
- 始于狄兹(Diez)的罗曼族语言和日耳曼族语言比较研究
- 之后一系列新语法学派学者研究得出的成果是,“人们不再把语言看作一种自我发展的有机体,而是语言集团集体精神产物。”,也就是承认了语言的社会属性。
- 学者:辉特尼(Whitney)[美](之后的都是德国人)、勃鲁格曼(K.Brugmann),奥斯特霍夫(H.Osthoff) ,日耳曼语语言学家布劳恩(W.Braune),西佛士(E.Sievers) ,保罗(H.Paul) ,斯拉夫语语言学家雷斯琴(Leskien)等。
第二章 语言学的材料和任务;它和毗邻科学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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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的材料:
- 人类言语活动的一切表现(正确的与错误的、一切表达形式都要注意)
- 书面语言(借此认识过去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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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的任务:
- (a)对一切能够得到的语言进行描写并整理它们的历史,那就是,整理各语系的历史,尽可能重建每个语系的母语;(描写与重建)
- (b)寻求在一切语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量,整理出能够概括一切历史特殊现象的一般规律;(规律)
- (c)确定自己的界限和定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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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邻学科:
- 民族学与史前史——语言学向他们提供资料
- 人类学——人类学是从人种的观点研究人类的,而语言却是一种社会事实
- 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语言中的一切,包括它的物质的和机械的表现,比如声音的变化,归根到底都是心理的。”,二者关系先按下不表
- (德·索绪尔属于社会心理学派,认为社会学就是社会心理学。他在这里谈到了语言学和许多毗邻科学的关系,唯独没有谈到语言学和物理学的关系,因为他把语言中的一切,连它的物质的和机械的表现,都看作是心理的。——校注)
- 生理学——单方面的关系:语言的研究要求发音生理学作某些解释,但并不提供后者帮助。索认为“语言的本质跟语言符号的声音性质没有什么关系。”,对此我有疑问
- 语文学——区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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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语言学有何用?(这就难回答了hh)
“很少有人对这一点有清楚的认识,这里我们先不作详细说明。但有一点很明显,例如,语言学问题能吸引所有像历史学家、语文学家等使用文献的人。语言学对一般修养的重要性更明显: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讲话比其他任何东西都重要。语言学如果还仍旧是几个专家的特权的话,这是不可想象的——每个人都以不同的形式关注语言。但是,这种对语言学的兴趣也导致了一个矛盾的结果——没有其他领域像语言学这样产生了这么多荒谬的概念、偏见、幻想和虚构编造。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这些错误应该引起注意,但是语言学家的首要任务是声讨并尽可能清除之。”
第三章 语言学的对象 #
§1.语言;它的定义 #
要探究语言学的“完整而具体”的对象,就要考虑其“对象与观点”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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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学:预先确定好对象,接着从不同观点研究(对象在观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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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如何看待一个词,它是一个具体的语言学对象,还是一个声音、一个观念的表达、一个和其他某种语言相对应的词?这是按照不同的看法找到了不同的事物,是观点创造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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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现象总有两方面,互相对应,其中的一个要有另外一个才能有它的价值:
- 对于声音:听觉印象与发声器官的动作
- 对于声音:声音不单独构成言语活动,而是思想的工具;声音是 听觉·发音 的复合单位,与观念结合起来又构成了 生理·心理 的复合单位
- 对于言语活动:个人与社会
- 对于言语活动:“已定的系统和一种演变”、“现行的制度和过去的产物”(也就是历时和共时?),而且从最早期(儿童)的语言现象研究并不能简化这个问题,因为早期特征并非就会不同于恒常的特征
——由上所述,言语活动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是:
- 要么只专注于每个问题的单一方面,但可能陷入看不到上述的二元性的危险;
- 要么同时从几个方面来研究,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语言学的对象就成了错综复杂又毫无关联的一些东西了 第二个问题是交叉学科问题:
- 两种做法中的任一种都开启了通往其他科学的大门——心理学、人类学、规范语法、语文学等等。
- “这些科学可以宣称语言属于它们的领域;但它们的方法却不是所需要的%%(下半句缺少主语啊)%% These Science could lay claim to language as falling in their domain;but their methods are not the ones that are needed.” / “这几种科学,我们要把它们跟语言学划分清楚,但是由于用上了错误的方法,它们都将会要求言语活动作为它们的一个对象。”(高名凯译本) / “这些科学和语言学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可能会由于采用了错误的语言学方法而将言语作为他们的对象之一。”(刘丽译本)
- 这里表义有些模糊!我的理解是(参考下文),
要解决以上的问题,就要 一开始就站在语言的阵地上,把它当作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 (其实就是把这些纳入到语言学而不是其他学科范畴里)相较于以上的二元性,也只有“语言”可能有一个独立的定义。
什么是语言?
待补充